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17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7日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A.甲和乙共有
B.丙和丁共有
C.甲、乙中先提出申请方 
D.丙、丁中先提出申请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依据《专利法》6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依据《合同法》340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本案中,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甲和乙共有。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