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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2月18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18日

单项选择题

1996年12月20日甲从乙商店购买花炮两盒送给其姐丙的儿子小兵(9岁)。199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时,因花炮质量不合格横飞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伤失明,为此,还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199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是自己生产为由拒绝。本案中丙向乙请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从( )。
A.1996年12月21日起算
B.1997年1月1日起计算
C.1997年3月3日起算
D.1997年5月3日起算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补充:第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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