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3月9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9日

单项选择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
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可见,支付令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C项错误。
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能口头提出。因此,D项错误。

点击进入更多试题测试:考试大司法在线考试系统

欢迎进入:2009年司法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司法论坛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