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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3月21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1日

多项选择题

张三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四为其代理诉讼,在授权委托书中,张三仅写下了“全权代理”的字样,并未具体授权,请问对下列哪些事项李四无权代理?
A.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B.请求调解
C.进行和解
D.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见《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69条。根据上述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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