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原告王华出差常住被告阿布阿买提工作的招待所,因而关系密切。1998年4月29 ,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6500千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200千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1999年8月8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200千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人还款。本案中的证据——“借据的复印件”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
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借据的复印件虽然是“派生证据”或曰“传来证据”,但却是可以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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