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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6月1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1日
多项选择题
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  )
A.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
B.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
C.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D.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物权法》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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