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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6月27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27日
多项选择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其中,“新的证据”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
A.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B.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C.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新的证据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推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据此,ABD为正确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据此,C项为可视为新的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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