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模拟题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6月28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28日
多项选择题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能够证明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D.鉴定结论有缺陷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据此,ABC为正确选项。

编辑推荐:

好东西快收藏,考试大司法站点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考试大司法考试论坛交流

考试大推荐: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3月试题汇总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2月试题汇总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1月试题汇总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11月试题汇总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12月试题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