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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8月16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8月16日
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考试大论坛
D.遗产继承案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对于一般案件都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考试大论坛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3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34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两项属于特殊地域管辖,D项属于专属管辖,三者都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案件。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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