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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11日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3-6,单)
  A 合同尚未成立
  B 合同无效
  C 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 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本题中,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果第二天早上7点甲家屋顶上来了喜鹊,乙就出10万块钱买甲的房子。甲乙之间存在达成的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而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而言,所附条件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是其成立要件。在条件成就以前,合同就已经成立,只是合同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而已。尽管乙一向迷信,但是,乙与甲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据此,该买卖合同当天成立,但尚未生效,如果第二天早上7点甲家屋顶上来了喜鹊,则该买卖合同生效。
  该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中,不是乙而是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因此,乙并未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条件的成就。既然早上7点甲家屋顶上没有来喜鹊,那么买卖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未成就,合同不生效,乙也就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那么,B项又错在何处?应该指出,附条件、附期限或者需要以政府机关的登记、批准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该条件、期限或者登记、批准不能成就时,导致该合同“不能生效(失效)”,而不是“无效”。合同无效专指无效的合同被宣告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被相对人撤销等原因所引起。本题的情形,甲乙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备行为能力、内容合法,不存在可撤销、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因此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之结果的出现,应该表述为甲乙之间的合同不能生效,而不能表述为无效。
  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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