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
(1)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3-55,多)
A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 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 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本题涉及效力待定合同与善意取得,是依法条而直接设题,考查《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处于效力未定,但经权利人承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本题中乙将从甲委托保管的字画出卖给丙,乙和丙买卖字画合同效力待定。所以当年B项就被选择了。但是,以今天的眼光看,依据《合同法》解释第3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这样一来,B项不复正确了,不选。
需要指出的是,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在此背景下,丙构成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有偿、已经完成交付。所以本题中丙依据善意取得可以取得画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综上,本题的原来当年的答案为B、D,但由于《合同法》解释第3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选择D,由多选变成了单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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