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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加分试题二十四(含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19日
  • 第1页:民法加分题
  1.以财务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为标准,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2.以债的主体的多少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3.以债的标的物的多少以及可否选择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4.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的方法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几个?分别是什么?
更多:民法加分题 民法争议题标准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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