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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加分试题三十四(含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4年3月24日
  • 第2页: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吗?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吗?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吗?(P166)答案都是可以
  2.连带保证的产生方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P166)两种。1、明示,即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2、推定,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保证
  3.主债务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P166)经债权人许可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债权数额,加重保证人负担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P167)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只对原合同的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P168)不适用。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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