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下列问题
(2006-3-91~93,任)(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只是所有权没移转而合同有效,故A项正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办理登记,所有权也已转移,故B项错误。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适用严格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应当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也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交付之前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所以应当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故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 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 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 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构成欺诈,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故A项正确。如果因为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丁撤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过户登记,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甲为出让丙的房产,其与丁间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此类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提条规定,一般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依据2012年《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类合同时有效的,所以原来当年选择C项,但今天不能选中了。
至于B项,在我国合同法上,出卖他人之物并不构成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就本题而言,在甲、丁之间的合同签订以后、履行之前,甲也有可能重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D(原来选择A、C、D)。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下列问题(2006-3-91~93,任)
(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只是所有权没移转而合同有效,故A项正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办理登记,所有权也已转移,故B项错误。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适用严格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应当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也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交付之前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所以应当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 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 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 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构成欺诈,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故A项正确。如果因为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丁撤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过户登记,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甲为出让丙的房产,其与丁间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此类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提条规定,一般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依据2012年《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类合同时有效的,所以原来当年选择C项,但今天不能选中了。
至于B项,在我国合同法上,出卖他人之物并不构成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就本题而言,在甲、丁之间的合同签订以后、履行之前,甲也有可能重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D(原来选择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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