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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商法》应试策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主体、客体掌握了,接下来就掌握内容。大家都知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法是权利本位法,大家只要从权利的角度着手就可以了。权利要进行体系化,首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分为有绝对权的财产权就是物权,有相对权的财产权就是债权。物权又可以进一步分类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又可以分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他物权是分为用益物权和他物权等等。债权又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当然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以及缔约过失。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有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大家可以用一个图表把这条主线划出来了,这就是树干和树枝。
  什么是树叶呢?树叶就是每一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比如说用益物权的地役权,拥有哪些权利和哪些义务。抵押权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等等。第二条主线就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大家都知道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有发生、变更和消灭,这些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是什么引起的呢?是法律事实。大家要掌握的第二个主线就是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又按照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我们叫做事实行为。比如说无主物的先占、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合同又可以进一步分类,单务双务、有偿无偿等等。大家按照这样的思路把这条主线分下去。一旦掌握了这一个原则和这两条主线,用这两条主线检测知识点,就会发现自己在哪里是最弱的,哪些足够强了,并对知识点进行巩固和补充。
  此外,考前15天以后要做大量的习题。这些习题应该是经典的,比较好的习题,而不是市面上流传的那些瞎拼乱凑的试题。这些试题首先包括历届司法考试的真题,大家如果没有做完,一定要做完。做经典习题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检验知识点的掌握牢固程度。接下来就是锻炼如何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解决题目。并且在做题的过程中,摸索做题的技巧。其实做题是有一定技巧的,特别是选择题,大家如果现在了一定的技巧,即使一个题目不会做,应该有60%的概率可以做对,对于这个技巧,大家只能自己摸索和在课堂上听老师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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