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专业性、行政性、执法性
证券监督管理体制
自律性和集中型管理体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或者核准权
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可采取的措施
调查取证权
询问权
查阅、复制和封存权
查询账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保守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办事公开、兼职禁止
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