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