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节清偿一、清偿概述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三、清偿费用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四、清偿的抵充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清偿的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合同的抵充。
(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
(3)法定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