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一、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约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
二、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节免责事由一、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因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限制主要是因以下几个原因发生的:
第一,合同法的目标之一是鼓励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合同关系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若非因不可抗力,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尽管很难确定债务人主观上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让无过错的债权人向与其毫无关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由于违约责任强调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而侵权责任则贯彻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因此在违约责任中,债务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对于债务不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债务人京戏以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负同样的责任,债务人不得以“不对他人的过错负责”为理由要求免责。
第四,在合同法中,法律允许自行设立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
第三,社会异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