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设计或选用一个商标的主要原则就是显著性。商标越具有显著性,它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实践证明,最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臆造商标,这种商标是指代表商标的文字是字典里查不到的、 没有任何含义的单词或词组。例如用于照相机的Kodak商标没有任何含义,在作为商标之前也不存在。这种商标由于仅仅是为了表明某独特的产权而设计出来的,从而在法律上最具备显著性。但是要注意,表述商品种类和属性的词不能用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汽油(Gas)”既不能用作商品商标,也不能用于加油站作服务商标。
一般来说,设计或选用一个商标的主要原则就是显著性。商标越具有显著性,它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实践证明,最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臆造商标,这种商标是指代表商标的文字是字典里查不到的、 没有任何含义的单词或词组。例如用于照相机的Kodak商标没有任何含义,在作为商标之前也不存在。这种商标由于仅仅是为了表明某独特的产权而设计出来的,从而在法律上最具备显著性。但是要注意,表述商品种类和属性的词不能用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汽油(Gas)”既不能用作商品商标,也不能用于加油站作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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