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本案中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因此,该酒店设定“最低消费”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