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美国汽车零配件总公司(American Auto Accessories Incorporation)起诉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驰名商标侵权一案。据了解,该案是首例权利人以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为权利依据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美国汽车零配件总公司起诉称,原告在美国注册了3ARACING商标,原告所拥有的商标在美国属于驰名商标。该商标虽然未在中国注册,但在中国的消费者中,特别是在汽车消费者中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北京三爱锐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10日起获得授权使用原告所有的注册商标,但是在2003年9月1日,原告终止了上述授权。被告无视原告终止授权通知继续使用3ARACING商标为被告公司商标,且许可生产大批带有原告商标的汽车用品,同时通过各大超市及汽车用品商店,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该侵权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并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被告还在其公司网页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商标来宣传被告生产并销售的相关汽车用品,误导消费者,给原告的商誉造成极大损害。基于以上诉由,原告请求法院认定原告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