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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公司法复习指导:公司的分类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9日

  一、知识点分析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公司的种类法定。在中国的公司法上所承认的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开放式公司是指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限定且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通说认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属于开放式公司。但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并不向社会募集股份,因此也具有封闭性。

  3、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的规模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典型的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人合与资合特点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均属此类公司。

  在中国的公司法中,只承认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公司是以资合为主,兼有人合的成份。中国没有纯粹的人合公司,但有纯粹的人合企业,如合伙企业。

  4、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的区别如下表图示:

子公司 分公司
法律地位 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责任承担 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考试大网》,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设立方式 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而不是依据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因此,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所属外国公司承担。而外国公司出资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则属于本国公司。

  二、例题分析

  2004年,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其后,张三和C公司共同在韩国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据此判断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A.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B.E公司是本国公司

  C.D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D.张三对E公司的责任不负责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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