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静态)、损益表(报考)、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的附表)
F165: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按此规定:所有公司都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审计。
F166: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公司送交所有股东,股份公司置备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要公告。
三、▲公司的收入分配顺序
依法缴纳所得税→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如果不分配股利如何救济股东?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股份公司股东不可: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可以通过第20条追究控股股东的责任。
第三,不能请求解散公司(183条,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四、▲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的种类
1.法定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
2.任意公积金(实际上是任意盈余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用途
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第一百六十九条)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此限制应该是针对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