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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商法》三校精讲讲义(九)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30日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其行为所生的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当然归属于该外国公司。 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必须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设立采审批主义,由商务部审批。在清算结束前,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移往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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