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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之隋彭生物权法夜话(309)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14日
    针对不动产当事人的三个“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法定义务(86、87、88条),《物权法》第92条规定了他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最低损害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上述四个条文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并不统一,考生不必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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