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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公司出资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6日
      商法>公司法 
      [问题] 专有技术(申请专利被驳回,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在某种产品生产中具有实用性,)能不能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呀?如果可以,又怎样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呢? 
      [解答]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新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如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这一规定的具体操作尚待工商部门确认,因为公司尚未成立时,一些以登记为财产权转移条件的财产,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法转移。原来规定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转移则较为合理,且这种转移应当以相关部门受理文件证明,毕竟某些财产权如商标权转移耗时较长。 
      是否任何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能作价出资呢?尚待工商等部门明确。公司登记条例已经明确,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因其不能依法转让,因而不能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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