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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暂保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16日
     [问题]关于暂保单的法律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暂保单必须由保险人签发,方可有效
      B.暂保单一经签发,即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凭暂保单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D.暂保单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过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 我认为:BD,大家认为?为什么?
    [解答]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表明投保人已经办理了保险手续,并等待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使用暂保单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之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批准之前,先出立的保障证明;(3)在恰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还有一些条件需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由保险人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证明。暂保单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不长,通常不超过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如果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答案为D.暂保单也是保险单的一种,本题B改为正式保险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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