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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16日
      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关于这条 07年白皮书第7册 商法经济法第62页习题第5题 
      联货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10名,各奖电脑一台(价值4800元),第二次一等奖8名,名奖滚筒洗衣机一台(价值3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 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B 可以2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C 可以2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D 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此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最高奖金5000元为累计数额,观点为C是答案但是白皮书的答案是选B 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大侠,假若考试出了这题,应该按白皮书的观点做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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