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帐簿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业帐簿的概念
商业帐簿是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帐簿。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
形式意义的商业账簿仅指商主体依法必备的账簿,又称为法定账簿,而实质意义的商业账簿则是指商主体所制作的一切账簿,既包括法定账簿,又包括商主体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而自行备置的账簿。
形式意义上的商事账簿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事账簿是指依据商法、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制作的账簿,而狭义的商事账簿仅仅指依据会计法规而备置的账薄。商法上的商事账簿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广义商事账簿,即广义的法定账簿。
(二)商业帐簿的特征
1、商事账簿系商主体所制作的账簿
2、商事账簿反映商主体的营利性
商事账簿则是反映商主体的营利性,比政府账簿更为复杂。商主体自身、投资者、交易相对人以及政府监管机关所关注的也是其反映出的商主体的营利性。
3、商事账簿的设置具有法定性
各国商法均要求,商主体须设置商事账簿,记载其营业上的财产及其损益状态。
二、商业帐簿的立法
(一)国外立法例
1、综合立法。纵观世界各国商业账簿法的渊源,尚无任何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账簿法”,有关商事账簿的立法主要分散在商法典、民法典、商事单行法、税法、会计法以及有关行业组织制定的会计准则。
2、单独立法。许多国家则是制定单独的《会计法》,对商主体的会计制度尤其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厘定具体规范。
3、准则立法。鉴于会计处理的技术性相当强,不少国家则是由会计师行业协会制定有关会计准则。比如,英国、美国等。
(二)我国采用分散立法例
我国商事账簿法亦分散于商事单行法、税法和会计法律法规之中,以会计法律法规为主。在商事单行法方面,《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证券法》等,均要求商主体建立和妥善保管其商事账簿。税法和会计法律法规均有,如《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三、设置商事账簿的原则
1、放任原则,又称自由原则,即商业账簿是否设置、如何设置,由商主体自己来决定,法律不直接规定和干预。英美法系一般采用此原则。
2、干涉主义,也称干预原则,即国家法律要求商事主体必须置备商业账簿,并对其种类、内容和记载方法做出明确规定,甚至政府主管部门会随时派员监督检查商业账簿的置备情况。法国法系一般采用此原则。
3、折衷原则。即法律仅规定商事主体有置备商业账簿的义务,而不规定商业账簿的内容和记载方法,并不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干涉。德国法系一般采用此原则。
目前,干涉主义的优点日益突出。在我国,商事主体置备商业账簿必须依法进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商业账簿的法律意义
1、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记载自身营业及财产状况的法定文件。
2、商业账簿是第三人选择交易对象和投资渠道的重要依据。
3、商业账簿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商事主体的经营状况和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
4、商业账簿在诉讼上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