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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本票和支票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6日
  1.本票
  (1)是自付证券。
  (2)无须承兑。
  (3)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4)只有银行本票,只有即期本票。
  2.支票
  (1)支票是票据的一种。
  (2)票据法对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限制。
  (3)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4)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限制。
  (5)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票据所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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