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商法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知识点精讲: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1日

  点击查看: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第六章 商法人

  一、商法人的概念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二、 商法人的特征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人格。

  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

  4、有限责任。

  5、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商行为

  三、商法人的分类

  1、公司

  2、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3、其他

  四、商法人的价值——优点(兼缺点)

  1、优点

  第一,商主体可以有效地积聚和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第二,法人资格不受自然人生死影响,有永续性,可以经营长期性事业;

  第三,投资者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只承担最小的风险。

  2、商法人的缺点

  第一,受国家法律的严格干预,设立程序复杂;

  第二,规模一般较大,缺乏灵活性;

  第三,因法律干预,不能充分保持营业上的秘密。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