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利 义 务
民事诉讼原告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