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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大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节的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今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诉讼费用概述 
  诉讼费用的概念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负担 协商负担 原告或起诉人负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 
  第十四 章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 公开审理 言词审理)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效果)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审理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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