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入门的一章,重点掌握两个问题: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当事人行使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包括两个内容:
(1)诉讼活动;
(2)诉讼关系。诉讼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的特点是:
(1)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2)诉讼主体不仅包括法院,也包括当事人和检察机关;
(3)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4)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
(1)公正——包括程序公开、公平,裁判准确、适当;
(2)效率——民事案件应当及时审理和裁判;
(3)经济——民事诉讼应当尽量节省开支,减少费用,降低诉讼成本。
二、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来规定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并调整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法典,也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的效力
中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一切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2.对事的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解决两类纠纷:
第一,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和人身关系纠纷。
第二,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其他纠纷。比如劳动争议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讼案件。
3.空间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时间效力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生效的,到国家明令废止时失效。鉴于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时间效力与民事实体法不同,即一般情况下它是溯及既往的。
这一章涉及的重点法条是:
《民事诉讼法》第2、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