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管辖一般,级别管辖
民诉:
18,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20,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民诉意见
34,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35,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基本原理:
仲裁没有管辖问题
确定管辖法院针对的是第一审案件
本专题讨论狭义的诉讼管辖
考点
1,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级别管辖恒定:不因标的额增加或减少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恒定: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法院辖区)的变更而变动
2,专门法院的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不以诉讼当事人确定(如铁路局)
海事法院: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排放,泄露,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3,中级法院的管辖
A 重大的涉外案件: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当事人,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
(中国公民居住在国外不属涉外)
B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如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级以上的经济纠纷
C,高法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