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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适用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3日

督促程序  

申请支付
令的条件  
(1)债权人申请支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根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不适用督
促程序的
情形  
(1)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的  
支付令异
议的成立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15天)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异议不能成立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督促程序
的终结  
(1)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
(2)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3)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4)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5)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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