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 民事诉讼法
[问题] 在开庭时,法官询问了一方当事人是否对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当事人回答:没有。我想问:如果当事人说有,法官该怎么处理。这是否会导致延期审理,这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解答]《民事诉讼法〉第123条 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官询问了一方当事人是否对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是指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如果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异议并能证明属实,那是自然要延期审理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