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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4日
    [问题]甲在某报社报道,侵害了乙与丙的名誉权,乙与丙向法院起诉了甲与报社,法院判决甲向乙与丙支付1万元,报社向乙与丙支付3万元,并由甲与报社向乙与丙公开道歉在报纸上。报社不服,上诉,要求由甲承担2万元,报社担2万元,并由甲在报纸上向乙与丙公开道歉。此案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谢谢!考试大收集整理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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