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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管辖记忆口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6日

  诉讼一发生, 先把被告找, 被告住所地,
  找他没商量。住所虽然小, 问题可不少: 
  公民凭户籍, 如果不一致, 经常居住地; 
  均非城镇户, 被告居住地。
  迁出没落户,经常居住地;
  这个也没有,又该怎么办?
  还不足一年,原户所在地,
  超过一年者,居住地来管; 
  都在牢里蹲, 被告原住地,
  关了过一年, 哪蹲归哪管; 
  法人主营地, 主办地也要。 
  合伙又联营, 办事机构丢, 
  注册登记地, 谅你没法逃;
  整个一盲流, 被告分几地, 
  住所都来管,法院搞创收。 
  特殊情况下, 照顾到原告。 
  原告住所地, 维权也正当: 
  被告住国外, 绿卡不重要; 
  被告不见了, 身份诉讼找; 
  一方没自由, 劳教与监禁; 
  追索赡养费, 子女分辖区。 
  离婚很容易, 关键谁来管: 
  一方为军人, 还是非文职, 原告住所地; 
  双方为军人, 被告住所地, 团级单位地; 
  一方住所地, 离开超一年, 
  若要起诉他, 原告住所地。
  双方都这样, 先要看被告, 
  经常居住地;可怜不固定, 
  只要起诉时, 原告住所地; 
  国内来结婚, 定居国不理, 
  婚姻缔结地, 最后居住地; 
  国外去结婚, 定居国不理, 
  一方原住地, 最后居住地; 
  一方去国外, 一方来留守, 
  不管谁起诉, 国内住所地; 
  双双在国外, 就是不定居, 
  原告与被告, 原来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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