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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3日
  一般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
适用的条件 1)诉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2)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同一般的民诉财产保全
申请的提出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又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不管诉前还是诉中财产保全,都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是否提供担保 1)诉中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起诉,则解除财产保全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则解除财产保全
是否需要监督 没有关于监督的说法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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