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抗诉的时间和方式分别是怎样的?两者如何区别?
[解答]二、刑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方式及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二)阅卷与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及程序
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有三种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2)原判决量刑不当;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庭的组成不合法的; 考试大司法站收集整理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四、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