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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历年考题中考过一次的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13日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诉讼请求、级别管辖(《民诉》第20条)、指定管辖(《民诉》第36、37条)、案件的主管(《民诉》第111条;《民诉意见》第145、148条)、督促程序管辖(《民诉》第191条)、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事项(《民诉》第97条)、先予执行(《民诉》第97条、《民诉意见》第107条)、原告的确定(《民诉》第108条)、保证合同纠纷中的被告(《民诉意见》第53条)、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诉讼类型、法定民事证据的种类(《民诉》第63条)、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质证(《民诉》第66条;《证据规定》第47、51条);

  自认(《证据规定》第8条)、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诉前行为禁令、法院可依职权作出的事项(《民诉》第36、92、97条)、二审迳行判决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88条)、离婚案件的二审(《民诉》第155条;《民诉意见》第185条)、调解书的适用(《民诉意见》第90条)、诉讼的终结(《民诉》第137条)、再审发现遗漏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3、211条)、再审对反诉的处理、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其他案件的再审(《民诉》第160、161、179、184条;《民诉意见》第207条);

  应先调解的简易程序案件(《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宣告公民限制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民诉意见》第193条)、法院不予调解的案件(《民诉》第160条、《调解规定》第2条)、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民诉意见》第215、218条)、除权判决(《民诉》第199条)、《民诉意见》第256条)、暂缓执行(《民诉》第208条;《执行规定》第268、269条)、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规定》第109条)、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民诉》第102、2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11条)、执行回转的适用(《民诉》第210条);

  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民诉》第232条;《民诉意见》第261、263条;《执行规定》第102条)、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执行管辖(《执行规定》第12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处理(《民诉》第213条)、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民诉意见》第27条)、当事人的确定(《民诉》第3、43、46、56条;《民诉意见》第45条)、判决的确定力、再审条件(《民诉》第179条)、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的追加与变更、举证通知书的送达(《证据规定》第33条)、民诉法的适用范围(《民诉》第3条)、民事诉讼制度(《民诉》第10、43条)、送达支付令(《民诉意见》第220条)、下落不明债务人的支付令送达(《民诉意见》第218条)、支付令中债务人异议(《民诉》第194条;《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异议的形式(《民诉意见》第221条)、牵连管辖(《民诉》第242条)、涉外民诉中的送达(《民诉法》第245条);

  拘传(《民诉》第100条 《民诉意见》第112条)、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审判监督程序中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管辖权异议(《民诉》第38条)、票据无效(《民诉法》第199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后的公告(《民诉法》第168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诉法》第175条)、调解协议的生效(《调解规定》第9、10、11、13条)、执行第三人财产(《执行规定》第61、63条)、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民诉》第111条);

  起诉后法院作为新案受理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52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53条)、提起反诉的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诉讼中止(《民诉意见》第193条)、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解(《民诉意见》第211条)、延期审理(《民诉》132条)、对抵押物、留置物的财产保全措施(《民诉意见》第102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民诉意见》第264条);

  代表人诉讼(《民诉》第54条;《民诉意见》第62条)、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证据规定》第15、19条;《民诉》第64条;《民诉意见》第73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种类(《证据规定》第69条)、迟延履行(《民诉》第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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