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应与本诉有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法律关系,应当在本诉做出裁判前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否则就不能合并审理,达不到吞并、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来源:考试大
答辩与反诉的异同:答辩与反诉都是被告(被上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但答辩不会增加新的诉讼法律关系并导致诉的增加,而反诉的一个基本属性是诉,反诉的成立意味着成立了一个新的诉讼法律关系;答辩的目的是直接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和请求。答辩成立的直接后果是原告败诉,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本诉不成立。抗辩是义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对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诉讼时效是义务人经常援引的一项抗辩理由。因而,在买卖、承揽纠纷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质量异议等抗辩是答辩,不是反诉。但被告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向原告提出赔偿请求,则是反诉。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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