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制度的比较
区别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 | 涉外 | 仲裁 |
提起的时间 | ―― | ―― | 诉前、诉中都可以 | 仲裁中 |
提起的主体 | 依申请 | 依申请或者依职权 | 依申请 | 依申请 |
是否要提供担保 | 不同 | 应当提供担保 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 | 涉外仲裁必须提供 | 担保 |
法院裁定的时限 | 必须在48小时 | 内作出裁定 | 情况紧急的,在 48 | 小时内作出裁定 |
起诉时间 | 15日内 | ―― | 起诉时间 |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予以解除 |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1.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可以保全;
2.担保物可以保全[不能对抗担保物权];
3.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
4.不能重复保全
三、二审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已经上诉,但二审法院尚未接到案卷一审法院采取
四、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法院采取,但涉外由中级法院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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