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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九章期间、送达

来源:233网校 2012年2月7日
导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九章 期间、送达知识点汇总,下文内容中加粗、划线部分为考试知识点,供考生参考,预祝考试大吉!
  第九章 期间、送达
  1.期间:
  a.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b.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刑诉有特别规定)
  c.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源:www.examda.com
  d.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刑诉是5日),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令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或者由基层法院转交有关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法院或法庭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f.期间分期限和期日。
  2.送达:来源:www.examda.com
  A.送达方式:
  a.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b.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调解书不适用于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d.转交送达
  (一)军人: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二)被监禁: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三)正在劳动教养: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e.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B.送达时间
  a.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b.留置送达: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之时。
  c.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必须挂号。
  d.转交送达: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知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
  注:当事人在法院败诉直接走掉,则可记录在案,视为已经送达。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D.出庭通知书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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