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的范围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3条:第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第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仲裁法第77条: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独立公正仲裁原则:仲裁法第8条和第14条
(二)基本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法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