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的判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B.人民法院对汽车进行财产保全,可以扣押机动车行驶证,也可以查封汽车
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认为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D
【考点】举证责任倒置、财产保全措施、上诉案件的裁判、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详解】该题是一道典型的综合考查民事诉讼法多个内容的试题。《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A项是正确的,不属于应选项。《高法民诉意见》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财产的转移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财产。”故B项也是正确的,不属于应选项。《高法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属于应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另外,《高法民诉意见》第23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所以D表述错误,应入选。
2、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C.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口头异议
D.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
【答案】B
【考点】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9l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关注:2014年司法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 司法考试试题大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