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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知识点精讲:第三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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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法院

  第一节 法院的职权

  一、法院权力:事实认定权;法律适用权;纠纷调解权;实体判决权;强制执行权;程序事项管理、裁决权。

  二、主管范围:

  (一)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标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三)范围:

  1.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2. 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因数量大,故以仲裁为前置程序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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