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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知识点精讲: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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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诉的追加与变更

  Ÿ 诉的追加与变更包括当事人的追加和变更以及诉讼标的追加和变更。其理由在于:以适当的诉讼标的作为审判对象,从而达到争议的适当和真正的解决。

  一、诉的追加与变更的条件

  (一) 须经被告同意

  (二) 不得妨碍被告的防御和诉讼正常进行

  (三) 不得包含由非受诉法院专属管辖的诉讼标的

  (四) 必须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五) 原则上应当在原诉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二、诉的追加、变更的程序及审理

  (一) 简易程序中,书记员记入笔录

  (二) 普通程序中,提交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三) 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追加或变更诉的要件,还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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